《罗马条约》

欧洲[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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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标题: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
日期:
1957年3月25日

《罗马条约》,原为(1957-93)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由(1993-2009)继任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和(2009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与《建立欧洲原子能条约》一起被称为社区罗马条约国际协议,签到罗马1957年3月25日,由比利时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创建一个共同市场和关税同盟在其成员中。设立联合国的条约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这两个条约是由两个国家在同一天签署的,因此这两个条约通常被称为《罗马条约》。之后出现了欧盟1993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条约仍然是欧盟的核心文件之一,尽管欧洲经济共同体本身已被重新命名为欧洲共同体(EC), EC是嵌入式加入欧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生效里斯本条约2009年,欧共体被取消,建立欧共体的《罗马条约》正式更名为《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希瑟·坎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