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特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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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标题:德雷德·斯科特诉约翰·F.A.桑福德,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
上面的问题

德雷德·斯科特是谁?

德雷德·斯科特案的判决是什么?

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对美国内战有何影响?

斯科特案的判决如何影响1860年的选举?

人们对德雷德·斯科特案的判决印象如何?

斯科特判决,正式德瑞德。斯科特v。约翰·F.A.桑福德,其中的法律案件美国最高法院3月1857年6月6日,最高法院裁定(7-2)德瑞德。斯科特他们曾居住在一个自由的州和领土(在那里奴隶制被禁止)因此无权享有他的自由;那非裔美国人不是,也永远不可能是美国公民;那就是密苏里妥协案(1820年)宣布密苏里州以西和北纬36°30 '以北的所有领土为自由,这是违宪的。这一决定为局部争议火上浇油,将这个国家推向内战的边缘。

宪法学者,斯科特v。桑福德被普遍认为是最高法院做出的最糟糕的决定。它被特别引用的次数最多令人震惊的法院历史上错误地将司法解决方案强加于政治问题的例子。后面的首席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他把这一决定形容为最高法院巨大的“自我伤害”。

背景

德瑞德。斯科特是密苏里州约翰·爱默生的奴隶。1833年,爱默生在美国军队服役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调动。他把斯科特从密苏里州(蓄奴州)带到了伊利诺斯州(自由州),最后带到了威斯康辛州(自由州)。在此期间,斯科特遇到并娶了哈里特·罗宾逊,她成为爱默生家族的一员。爱默生于1838年结婚,19世纪40年代初,他和妻子随斯科特夫妇回到密苏里州,爱默生于1843年去世。

据报道,斯科特曾试图从爱默生的遗孀那里购买他的自由,但遭到拒绝。1846年,在反奴隶制律师的帮助下,哈丽特和德雷德·斯科特向圣路易斯的密苏里州法院提起了个人诉讼,要求获得自由,理由是他们居住在一个自由的州和自由的领土上,使他们摆脱了奴隶制的束缚。后来双方同意,只有德雷德的案子会继续进行;这种情况下的决定也适用于哈丽特的情况。尽管这个案件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不寻常的,但历史学家后来证明,在黑奴解放之前的几十年里,奴隶们或他们的代表提出了数百起争取自由的诉讼内战

斯科特v。爱默生花了好几年才解决。1850年,州法院宣布斯科特自由,但1852年,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密苏里州长期奉行的“一朝自由,终身自由”的信条因此无效)。爱默生的遗孀随后离开了密苏里州,将已故丈夫的遗产交给了她的兄弟约翰·F.A.桑福德纽约状态(他后来在法庭文件上被错误地拼写为Sandford)。由于桑福德在密苏里州没有被起诉,斯科特的律师在美国地方法院(联邦)对他提起诉讼,结果桑福德胜诉。此案最终到达美国最高法院,并于1857年3月,即总统就职两天后宣布了判决。詹姆斯·布坎南

这个决定

首席正义罗杰·布鲁克·塔尼他对法院的意见可以说是他写过的最糟糕的。他无视先例,歪曲历史,强加一种僵化而非灵活的建构宪法他忽视了宪法中具体的权力授予,还曲解了其他更晦涩的条款的含义。他在公民身份问题上的逻辑可能是最复杂的.他承认,非裔美国人可以成为某个特定州的公民,他们甚至可以投票,就像他们在某些州所做的那样。但他认为,州公民身份与国家公民身份无关,非洲裔美国人不能在联邦法院起诉,因为他们不能成为美国公民美国.因此,斯科特的诉讼本应因地区法院缺乏管辖权而被驳回。然而,在这一点上,托尼站在不稳固的宪法基础上:如果一个州认为非洲裔美国人是公民,那么宪法就要求所有的州,并由推理联邦政府也必须给予此人“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第四条第二款),其中包括向联邦法院起诉的权利。此外,确立联邦法院管辖权的第三条没有提到国家公民权,而是宣布“司法权”除其他外,应扩大到“不同州公民之间的争议”(所谓“多样化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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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这样无力的论证,如果托尼止步于此,他也只能被指责为推理错误。如果斯科特不是美国公民,他就不能在联邦法院起诉,因此这个案子就会被草率地批准。但托尼决心要这么做实施奴隶制争议的司法解决。尽管后来的法院采取的政策是在尽可能狭窄的基础上对宪法问题作出裁决,但内战前的法院通常对所有可能支持其裁决的问题作出裁决。托尼继续说,他认为斯科特从来没有自由过国会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密苏里妥协案中的权力,因为它没有权力禁止或废除这些领土上的奴隶制。《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是公认的宪法解决方案,但它因此倒下了。即使是教义人民主权作为清晰的表达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1854年)——每个联邦领土的人民都有权决定该领土是否以自由州或奴隶制州的身份加入联邦——根据托尼的说法,这是缺乏宪法合法性的。因此,他废除了自由土地原则(反对在新加入的州和领土上实行奴隶制),领土主权以及反奴隶制宪法思想的方方面面。

关于斯科特的自由问题,托尼认为斯科特不能以居住在伊利诺斯州或威斯康辛州为依据而宣称自己是自由的。他认为,无论斯科特在一个自由的州或地区拥有什么样的身份,一旦他回到密苏里,他的身份就完全取决于当地法律,尽管有“一朝自由,终身自由”的原则。

如果托尼将自己限制在支持地区法院基于州地位由各州决定这一观点的裁决,他的理由就相当充分了。或者,他可以认为斯科特无权在联邦法院起诉桑福德多样性因为密苏里州甚至不允许自由的非裔美国人成为公民。但托尼声称非洲裔美国人永远不能成为美国公民,这激怒了很多北方人。在他看来,制宪者并没有将非裔美国人视为新政府成立是为了其利益和保护的“人民”之一,尽管宪法的语言非常笼统独立宣言以及宪法序言部分。

两个法官约翰·麦克莱恩俄亥俄州和本杰明·r·柯蒂斯他写道,毁灭性的批评托尼的意见。柯蒂斯特别削弱了托尼的大部分历史论点,表明非裔美国人在建国时在一些州投票。“在批准《联邦条例》的时候,”他写道:

所有在美国本土出生的自由居民新汉普郡马萨诸塞州,纽约州,新泽西,北卡罗莱纳他们虽然是非洲奴隶的后裔,但不仅是这些州的公民,而且凡是具备其他必要条件的人,在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条件下,都享有选举人的选举权。

因此,柯蒂斯认为,他们是国家的一员,现在不可能是否认获得公民身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