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贫院

社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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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贫院这是一个为穷人提供就业机会和为体弱者提供生计的机构,从17世纪到19世纪在英国出现,在荷兰和英国等国家也有殖民时期的美国

济贫法英国1601年颁布的法案将照顾穷人的责任分配给教区,教区后来建造了济贫院,雇用穷人和穷人贫困的从事有利可图的工作。然而,事实证明,在盈利的基础上雇用他们是困难的,在18世纪,济贫院倾向于堕落为混合收容场所,在那里,各种类型的穷人,无论是穷人还是罪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体弱者,健康者,还是精神病患者,都被抛弃了。这些济贫院很难与教养院区分开来。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这些监狱的囚犯可能会被出租给承包商,或被闲置,以防止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

济贫法修正案1834年的法案将穷人制度标准化救援遍布英国各地的教区被合并成负责济贫院的工会。根据这项新法律,禁止在自己家中为身体健全的人提供任何救济,所有希望获得援助的人都必须住在济贫院里。济贫院的条件是故意恶劣和有辱人格的,以阻止穷人依赖教区救济。在19世纪后期,济贫院的条件得到了改善,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保障这种制度在20世纪上半叶完全取代了济贫院。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劳拉Ether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