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公

古希腊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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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文明

主公(希腊语:“四分之一的统治者”)在古希腊罗马时代,一个公国的统治者;原为四分之一地区或省的统治者这个词最初被用来指马其顿腓力二世划分的四个四分治国中的任何一个的统治者塞萨利342年公元前-即Thessaliotis, Hestiaeotis, Pelasgiotis和Phthiotis。(然而,这些可能已经发生了构成一个较早起源的分支的复兴。)后来,“四帝共治”一词被用来指美国的四个部门加拉提亚(在安纳托利亚)在被罗马人征服之前(169年)公元前).

甚至在后来,“分封君主”作为某些希腊化的小统治者的称呼而为人熟知王朝在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罗马人允许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主权.在这种用法中,它失去了原来的精确含义,只意味着一个分裂的王国或一个太小而不能证明更高头衔的地区的统治者。死后大希律王(4公元前),他的王国由他的三个儿子分享:主要的部分,包括犹太,撒玛利亚和以土买,落到了亚基劳斯,有ethnarch的头衔;菲利普获得了王国的东北部,被称为分封王公;加利利归了他希律安提帕他也被称为分封君主。这三个主权在希律亚基帕的手下统一广告41比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