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政府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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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政府由占领国对被占领领土的管理,包括行使执行立法权和司法权。在国际法在美国,当领土实际上处于敌对武装力量的统治之下时,就被认为是被占领的。军事政府的存在是由于政府的失败或无能合法的政府行使其职能。在敌人领土上的军事或民事或混合行政是无关紧要的。

因为它与好战的军事政府的一般概念演变而来的占领,该定义不包括军事部队驻扎在中立或友好领土并与地方民政当局分担管理责任的情况。此外,军政府也必须与之区别开来军事法而且戒严.军法是规范武装部队成员行为的法典,但不适用于平民。戒严令是指在必要时没有成文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军队对平民实行的临时政府;它是调用只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