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及拨款

在英国,一项重要的发展伴随着纹章的降临。从亨利八世统治时期的1530年到詹姆斯二世统治时期的1686年,委员会发布了主权到指示他们前往英格兰或威尔士的一个郡,并检查那里使用的武器的传令官。这些访问的记录被保存下来构成一群有价值的家谱纹章学也是如此。从访问时期开始,传令官们编纂了大量的家族史和家谱。

大约在建国前的半个世纪兵器学院,英国传令官被发现代表君主发放武器。这是纹章学首次出现约300年后的事,显然纹章学不仅远远早于皇家学院或传令师团体,甚至早于传令师本身的存在。从这些证据来看,在纹章学的早期,人们可能在没有任何权威的情况下就拥有了武器。非常简单纹章发明并不难。来自三个不同国家的三个不相关的人可以携带相同的武器,正如著名的《”美称v。格罗夫纳14世纪的案例,不仅不足为奇,而且倾向于表明武器是自己选择的。”美称v。格罗夫纳被提交给理查二世,他的判决是最终的。然而,尽管可以相当肯定的是,大多数古代的武器可能是自己假定的,但许多早期贵族的武器显然指的是他们的君主的武器——例如柯克帕特里克、贾丁和约翰斯通对布鲁斯的武器——如果这需要许可,这似乎是实际的,这种许可将具有授予的性质。随着王国变得更加中央集权,从这一进程到国王独自授予拨款将是自然的。

早期的作家

最早的纹章书写现存的是一个短论文通过Bartolo da Sassoferrato徽章与武装的法令(《徽章和武器论》),大约在1356年出版。在他的小书中,Bartolo描述了各种类型的纹章轴承以及它们是如何被假设的。他特别提到了王子授予的武器,并给出了它们价值的原因,但他问道,为什么一个人不能拥有与另一个人相同的武器。1355年,巴托洛从佩鲁贾被派往比萨,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使者,查理四世他从他那里得到了许多特权,包括武器的授予,这些武器与作为波西米亚国王的皇帝的武器相同,但不同的是:或者一头红色尾巴的狮子.一位美国学者,l·m·姆拉丹(L.M. Mladen)在谈到查理四世在同一时期授予的这项赠款和其他赠款时表示:

查尔斯很可能是史上第一个授兵的统治者。据我所知,还没有发现更早的病例。

第一个英国纹章作家是吉尔福德的约翰,或者约翰内斯·德·巴多·奥雷奥武装力量(《兵论》)大约在1394年出版。后来,约翰·特雷弗在威尔士发表了一篇论文Llyfr arfau(《武装之书》)。尼古拉斯·厄普顿,索尔兹伯里大教堂的教士,在1440年左右写道军事工作室(《军事研究》)。约翰·吉尔福德的论文在1654年与厄普顿的著作一起出版Aspilogia亨利·斯佩尔曼爵士由爱德华·比希爵士,嘉德纹章王,编辑和带注释的这三种方法都有效。整篇文章都是用拉丁文写的;厄普顿的书还没有完整的英文版出版。

这些书是由那些在他们自己的时代关心纹章现实的权威所著,但从15世纪末开始,一种远离实际,走向幻想和荒谬的趋势体现本身。有些牵强附会的想法出现在圣奥尔本斯的博克(1486),然而,与16世纪对开本中所包含的大量无稽之谈相比,这样的自负并非完全不合理。他的作品约翰·费恩爵士,贵族的徽章(1586),杰拉德Legh,军械库大会(1562)和约翰•Guillim纹章展示(1610年),不仅延续了过去荒谬的自然历史,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要负责任错误的纹章费有明确的象征意义的信念,他们被授予作为英勇行为的奖励,今天的信念是由邮购和购物中心“家族纹章。”

欧陆纹章与英国纹章

尽管各国对纹章的态度各不相同,但过去人们对纹章的重视程度要比今天所承认的大得多。纹章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但作为一种标志排名在大众的认知中,它的价值大大降低了。

两者之间可能有区别大陆和英国的关系中世纪的然后是纹章学。教义抓住城(“16个季度”)在欧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流行,但在英国.这一理论要求,为了让一个人拥有某种程度的贵族身份,他的16位曾曾祖父母都应该有资格佩戴武器。这就是所谓的“证明”抓住城这是理由腓特烈大帝尽管他承认启蒙运动的观点理性时代他仔细检查朝臣们的住处。这一原则是基于贵族阶层的僵化,他们只与自己的同类通婚。在欧洲大陆,每个贵族家庭的成员都是高贵的,这反映在数量庞大的头衔上。同样,欧洲大陆的皇室成员也倾向于只与其他王室成员通婚。结果,王室和贵族都形成了一个与大多数人不同的阶级。

因此,从他们的起源到18世纪晚期,大陆纹章标志提供了表明更高种姓的符号。然而,奇怪的是,在一些国家纹章作为一种身份识别手段被广泛使用,其作用与姓氏相同。在法国例如,很明显,从13世纪开始,不仅是资产阶级城镇和农民都有纹章。had的用法经过,从贵族阶层下来。农民使用武器的最早例子是1369年的Jaquier le Brebiet;他的手臂上有一个双关语暗示他的名字是:三只羊(brebis)由一个女孩抱着。在其他欧洲国家,例如,匈牙利低地国家也发现了市民或农民的武器,但无论是在这些国家还是在法国,持有这些武器的人都不被视为贵族。

在法国,有关武器的规定与法国有很大的不同英格兰.虽然国王查理六世在1407年率先创建了兵学院,但在接下来的两个世纪里预示着失去了影响力。不像他们的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对手,他们没有权力授予武器,他们逐渐变得无足轻重。为了克服损失,路易十三1615年任命了法官géneral d 'armes(“军事总法官”),一个权力类似于苏格兰里昂勋爵的官员。但法国王室政府对武器的持有很宽松。法令路易十四1696年,为了筹集资金,政府下令所有持有武器的人进行登记。那些不属于携带武器人口的人被迫购买武器。后来,在1760年制定了一项法令,规定在这些阶级持有武器400年之后,次要城镇居民、手工业者和农民被禁止使用武器。但是巴黎最高法院拒绝批准该法令实现,然后,在法国大革命(1789年),武器作为封建主义的标志被镇压。

在英国,对武器的看法过去和现在都大不相同。欧洲大陆的贵族种姓制度自中世纪早期以来就不存在于英国,在过去的七个世纪里,很少看到使用种姓制度来阻止社会的垂直流动,尽管它通常会阻碍社会的垂直流动。有土地的绅士,被认为是英国的无冕之王贵族他们与贵族家庭通婚,被认为是一个种姓,而且是一个贵族种姓,从他们的臂膀就可以看出,但其成员身份不受法律和特权的保护,不像欧洲大陆那样普遍。贵族家庭的小儿子进入了有土地的士绅阶层遗产或者通过婚姻,几代之后,他们的孙子可能是自耕农或城市商人或陆军或海军的专业军官。在这段旅程中,他们可能会遇到新获得土地的乡绅的富有的孙女,她们的祖父曾是成功的商人、律师或船长,因为奖金而变得富有。那些富有而时尚的女孩即将嫁给那些刚刚穷困潦倒的同龄人。英国有一个灵活的社会,这使得成功人士可以在社会上繁荣起来。

在英国,只有在位的贵族和他的妻子被认为是“贵族”,因为这个词被普遍误用,家庭的其他成员都是平民,只有少数几个轴承这就是所谓的尊称。此外,除了汉诺威王朝(1714-1837)和维多利亚时代(1837-1901)英国皇室寻求与外国皇室结婚外,王室倾向于与英国贵族结婚,即贵族和地主阶级(正确意义上的“贵族”)。因此,欧洲大陆的思想抓住城从未在英国占过上风也没有不列颠群岛非贵金属的手臂。所有的武器都在同样的基础上;所有这些都是文雅的标志——“高贵的标志”。那时,武器在英国长期具有高度的社会意义;那些合法承担责任的人有社会责任声望

苏格兰的情况有些不同,那里的武器与英格兰的意义相同,但许多武器与宗族和家庭团结有关,根据苏格兰法律,它们的使用由里昂法院严格控制。对大多数苏格兰人来说,武器更多的是家庭或家族比的社会地位他们在里昂勋爵面前通过法律程序证明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