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

亚洲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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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

苦力,(源自印地语)巴巴的,土著部落的名字,或泰米尔语巴巴的,“工资”),通常贬义的在欧洲的用法中,指在远东或从远东雇来的不熟练的工人或搬运工,工资很低或只够糊口。

所谓的苦力贸易始于19世纪40年代末,是为了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废奴运动所带来的劳动力短缺奴隶制。的这些合同工大多是从中国,特别是从厦门和澳门的南部港口,到发展中的欧洲殖民地区,如夏威夷、锡兰、马来亚和加勒比。

大多数苦力都是通过自愿谈判成为这样的人,但偶尔也会有绑架、诱骗和欺诈。西方商人进行贸易。仓库(barracoons)的条件,工人被储存在那里等待装运,以及在船只他们航行的地方拥挤而不人道,导致了许多疾病、痛苦和死亡。无论是西方政府还是中国政府,都只是漫不经心地试图纠正这些虐待行为;中国政府已经发布了禁止所有移民的禁令,但官员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执行。

到了19世纪末,自由移民开始取代苦力贸易。1850年左右,在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后,中国、日本和印度斯坦的工人通常被认为是苦力,但严格来说,他们是自由移民,而不是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