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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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标题:人权高专办
日期:
1993年至今
总部:
日内瓦
工作范围:
人权
相关人:
阿尔布尔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屋宇署联合国(联合国)创建的援助和保护人权.联合国大会第48/141号决议于1993年设立了人权高专办。人权高专办在国际上与各级政府合作,以实现其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人权的目标。

人权高专办的经费来自联合国经常预算和自愿的的贡献。除高级专员执行办公室外,该组织还设有其他四个处:条约和委员会处(TCB)、特别程序处(SPB)、研究和发展权处(RRDB)以及能力建设和实地业务处(CBB)。人权高专办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其总部设在日内瓦瑞士其余工作人员在世界各地的联合国办事处工作。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级别低于秘书长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主席。高级专员一职是1993年根据联合国大会决议设立的,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根据该决议,高级专员有广泛的责任鼓励和捍卫从公民和政治到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所有人权。人权高专办积极参与缓和在世界各地的冲突地区起草条约,包括21世纪初伊拉克和苏丹的冲突。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迈克尔·莱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