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证据行为

英国[1872]
验证引用
尽管已经尽一切努力跟随引文样式规则,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请参考适当的样式手册或其他来源的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选择引用样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你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器将检查你提交并决定是否修改这篇文章。

打印
验证引用
尽管已经尽一切努力跟随引文样式规则,可能会有一些差异。请参考适当的样式手册或其他来源的如果你有任何问题。
选择引用样式
反馈
修正?更新?遗漏?让我们知道如果你有建议改进这篇文章(需要登录)。
谢谢你的反馈

我们的编辑器将检查你提交并决定是否修改这篇文章。

印度证据行为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法案,提出证据的规则容许在印度法院和传统系统的深远的影响种姓政府在印度

自古以来,intracaste争议解决的方式是通过讨论种姓委员会的公开会议的不满。所有信息可能承担的情况下,但是间接的,是允许的。因为涉及的人通常知道彼此,可能偏爱可以很容易地识别和需要移除。被告知道和批准的情况下和他的审判程序。但大部分是传闻证据,整个程序是口语,没有书面证据。

程序的状态正义在印度种姓司法证据的行为放在这个地方不熟悉系统一个局外人(一个英国法官)没有知识的种姓,案件的情况下将坐在判断和裁决根据规定,当事人通常是难以理解的。尽管该法案试图引入更大的表示效率和均匀进入司法程序,它使得相对富裕的印度人(他们可以聘请律师)绕过种姓法院完全和他们的情况下直接状态法院。这削弱了,在某种程度上,司法功能和权威村委会年代,种姓的管理委员会,并导致一种习俗和法律之间的拔河。许多种姓继续持有自己的试验种姓成员,独立的州法院的裁决。

这篇文章是最近修订和更新麻仁戈德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