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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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典、拉丁法典法典,官方编译的教会法律颁布1917年,又在1983年,以修订的形式,为罗马天主教的拉丁仪式。该法典只有在特别提到或明确适用于所有罗马天主教徒时,才对信奉东方仪式的罗马天主教徒负有义务。
几个世纪以来特伦特议会(1545-63),需要一个编纂教会的纪律法已经被承认,但直到1904年才提出了一项计划。当年3月19日,教皇庇护十世宣布了他的程序计划,并任命了一个由枢机主教组成的委员会彼得罗(后来的红衣主教)加斯帕里监督工作。所有罗马天主教主教,宗教修会的领导,以及罗马天主教大学的教师都被邀请参加合作.教皇本笃十五在1917年5月27日圣灵降临节星期日颁布了第一部法典。新的代码取代了圣典法典(“教会法文集”),这是一部较早的教会法汇编,自中世纪以来一直有效。
新的教会法典是对当时有效的教会法的系统安排。这项立法在2414条准则或规范中得到阐述,这些准则以主题标题组织在五本书中。列出了约26,000条先前教会立法的引用,其中包括大约8,400条来自《圣经》Decretum Gratiani(《格拉提安法令》),12世纪的一本文集;教会总会议1200人;4000人来自教皇立法;11200从规范罗马教会(罗马教廷的行政机构);800个来自礼仪书籍。在1923年到1939年间,红衣主教加斯帕里和Jusztinian Serédi,一位匈牙利圣徒学家和埃斯特戈姆大主教,在标题下出版了九卷代码的来源Fontes Juris Canonici(《教会法典来源》)。
第一部法典颁布后,大量的教会立法,定期出版使徒研究学报(“使徒行传见”),开始积累,需要修订变得清晰。1959年1月25日,教皇约翰二十二世成立了一个由红衣主教和专家组成的教皇委员会,对教规进行新的修订。1983年1月25日,教皇约翰保罗我签署了第二部法典佳能该法于1983年11月27日生效。这第二个代码取代了第一个代码。
第二部法典是用拉丁文写成的,由1752部法典组成,分为7卷。第一册和第二册定义了俗人和神职人员的职位和责任;第三卷涉及教会的传播,包括教学、讲道和教会与媒体的关系;第四卷载有施行圣礼的准则,其中最强调婚姻圣礼;第五卷讲的是教会如何处理金钱、财产和其他时间货物;第六卷涉及制裁,将驱逐出境的行动从37项减少到7项;第七卷提供了一个结构来建立教堂法院和内部纠纷的解决。
第二法典的一个主要元素是将教会定义为“上帝的子民”,而不是作为一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