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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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文章摘要。全文请参见治安官

治安官在美国,县法院的首席执法官员。他通常由选举产生,并可任命一名代表。治安官和他的副手有警察的权力来执行刑事法律,并可以传唤私人公民地方保安队或“县的力量”)来帮助维持和平。治安官的主要司法职责是执行法院的程序和令状。在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有这个名字的军官。在英国,治安官的职位早在诺曼征服(1066年)之前就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