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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系统投票被称为比例代表制给候选人或政党代表在选择性身体比例的选票。比例代表制确保少数民族的代表比例的选民的支持。系统采用比例代表制在许多国家,包括比利时、丹麦、芬兰、希腊、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卢森堡、挪威、俄罗斯、西班牙、瑞典和瑞士。

首次进行了系统方法应用比例代表制的19世纪中叶在丹麦和卡尔Andrae的英国托马斯野兔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目前使用的方法包括投票转移投票法方法(STV)、党员系统和额外成员系统。

STV系统中,选民在选票候选人排序的顺序偏好,以及配额决定选票的候选人的比例需要赢得选举。这个系统还没有被广泛采用,可能是因为数学的复杂性。在党员制度下,这是常见的在欧洲,而不是单个候选人的选民票的候选人名单,和每一个政党都有一个共享的席位份额成正比的选票。地理的额外成员系统结合比例公民和立法机关的成员之间的联系constituency-based系统的特点。在这个系统下,有一半的立法机构通常是通过选区选举和一半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额外成员系统用于德国和几个东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