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年通过的,穷人的法律解决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英格兰在女王的统治伊丽莎白一世。法律,早些时候合并几个措施,是第一个全面的立法救济穷人。这是一个重要的早期介入的发展福利国家

的一系列法律,最终导致穷人的法律代表的转变在英国穷人的治疗。以前,国家依靠私人慈善机构支持穷人。然而,16世纪期间,穷人的队伍增加显著,这种方法不再是足够的。人口增长,粮食歉收,不断上涨的食品价格,和农业工作的下降导致许多工人的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尤其是在农村。随着越来越多的流浪者漫步街头,很明显,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范围。

第一定律来解决贫困救济是1563年通过的。它将穷人分成不同的类,决定如何治疗。“值得可怜”包括那些人太老了,年轻,或生病。“值得失业”是那些愿意并且能够工作,但无法找到工作。这两组被认为值得政府的帮助。第三类,被称为“穷人”,是由那些可以工作,而是转向犯罪或乞讨的生活。这些人收到严厉的惩罚,包括公共鞭打奴隶。后法律,于1572年通过,1576年和1597年,概述了救济的方式进行管理。当地教区的责任通过税收筹集资金,为失业者提供工作,并根据需要分发食物或金钱。

穷人的贫困救济法律作为依据英国两个多世纪。然而,它提供的服务是昂贵的维护。结果,一项新的法律,称为穷人法律修正案于1834年通过了。是基于一个更严厉的哲学认为健全的工人的贫困是道德上的失败。新的法律没有提供救济穷人的除了低工资就业在囚犯工厂一样进行经营管理,目的是敦促工人寻求常规就业而不是慈善机构。然而,一些原始的济贫法的规定经历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