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气体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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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气体议定书,全文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和细菌学作战方法议定书,在国际法,条约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于1925年签署,禁止使用化学而且生物武器在战争。它起草于1925年日内瓦会议这是一系列措施的一部分,目的是避免重演交战双方通过在一战.
以几个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条约为基础(特别是《巴黎和约》)凡尔赛条约[1919]在盟军和德国),协议特别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和细菌武器。然而,该议定书并没有禁止发展、生产或储存此类武器。出于这个原因,该协议后来由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
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窒息气体的广泛使用,开启了人类造成大规模破坏的新时代,使国际社会大为震惊社区.胜利的协约国与战败的德国签订的和平条约奥地利,保加利亚,匈牙利表明强烈认识到化学和生物武器所代表的巨大危险。1925年日内瓦会议,由国际联盟的前身联合国美国将这些条约又推进了一步。在倡议的美国,法国,波兰会议参加国起草了后来被称为《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和细菌学战法的议定书》。
在此之前,许多国家签署并批准了该议定书二战期间.然而,美国直到1975年才正式批准该议定书,尽管它认为自己在整个战争期间都受到禁令的约束遵循签署国呼吁该议定书成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与国际法一样具有约束力”良心以及各国的实践。”
限制
自1925年成立以来,该机构一直致力于日内瓦《禁止化学武器议定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立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正式承认它,包括所有已知拥有生产化学和生物武器能力的国家。
然而,日内瓦会议之后不久,议定书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在该条约签署时,几个主要大国(包括美国)联合王国美国,法国,和苏联)明确保留使用被禁武器进行报复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国家决定对另一个国家全面使用化学或细菌武器无视根据议定书的规定,受到攻击的国家在法律上可以以牙还牙还口。此外,1925年的文件未能解决违禁武器的生产、储存、试验和转让问题,这使得苏联和美国等国家积累了大量的化学和细菌制剂。尽管该议定书有明显的不足之处,但它仍然是一系列应对芥子气和化学武器威胁的多边条约的法律基础炭疽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