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斯诉美国

法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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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951年6月4日
地点:
美国

丹尼斯诉美国的情况下美国最高法院于1951年6月4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合宪性史密斯法案(1940),该法规定主张暴力推翻政府或组织或成为致力于此的任何团体或社会的成员都是刑事犯罪宣传

这起案件起源于1948年尤金·丹尼斯,总书记美国共产党他和其他几名高级共产党员被逮捕,并被判违反史密斯法案。的信念尽管没有证据表明丹尼斯和他的同事鼓励他们的追随者实施具体的暴力行为,但下级法院支持了这一案件,并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同意审理此案。

在这个案件的背景下有一个越来越害怕在美国冷战共产主义接管国家。1950年12月4日举行了口头辩论,随后的6月4日,最高法院以6比2的裁决支持了上诉信念从本质上说,这是事实宪法限制担保言论自由美国宪法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一个人的言论严重到对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法院的多数意见是由弗雷德·m·文森,加上哈罗德•伯顿谢尔曼明顿,斯坦利·里德他认为:“当然,试图用武力推翻政府,即使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因为革命者人数不足或力量不足,也是国会应该阻止的一种邪恶行为。”裁决进一步认为,政府不需要等到“政变即将执行、计划已制定、信号已等待”才禁止言论。如果政府意识到一个旨在推翻政府的团体正试图向其成员灌输思想,并使他们走上一条路线,即当领导人认为情况允许时,他们就会罢工,那么政府就必须采取行动。”其他两个法官菲利克斯•而且罗伯特·杰克逊,和大多数人一样投票,但写得很特别赞成这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裁决的总体逻辑。弗兰克福特特别指出,国会需要在保护言论自由和威胁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法院的意见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明确而现实的危险规则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在Schenckv。美国1919年,该法案规定,如果出现即时暴力或危险,言论将受到法律限制。

与大多数人持不同意见的是雨果·布莱克他对《权利法案》进行了字面上的解释,并在第一法案上持绝对主义立场修正案权利,威廉·道格拉斯.黑色的有说服力的舆论既抓住了时代的基调,又有力地捍卫了言论自由:

只要本法庭行使司法审查就立法而言,我不能同意第一修正案允许我们以国会”或我们自己的“合理性”概念为依据,维持压制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法律。“这样的教义淡化了第一修正案,因此它只不过是一个警告国会。这样解释的修正案不太可能保护除了那些很少需要保护的“安全”或正统观点以外的任何观点。……现在的舆论是这样的,很少有人会抗议对这些共产党上访者的定罪。然而,有希望的是,在比较平静的时期,当目前的压力、激情和恐惧消退时,这个或以后的某个法院将把第一修正案的自由恢复到它们在自由社会中应有的最高地位。

耶茨v。美国(1957),法院后来修改它的裁决使史密斯法案的部分内容无法执行,尽管该法律仍然存在,但此后没有根据该法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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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百科全书的编辑们yabo亚博网站首页手机 这篇文章最近被修订和更新艾米Tikkan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