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

法律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起诉和审判方式;对已定罪的罪犯施加惩罚;以及质疑合法性的方法信念判断输入。这一领域的诉讼经常涉及对国家和公民之间的权力分配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冲突。

审判前程序

调查阶段

当有刑事犯罪报告时,主管当局(警察、检察官或调查官)通过调查案情开始刑事程序。在这个阶段,是相关的证据收集和保存的可能性试验.嫌疑犯也有权收集对他有利的证据。在欧洲大陆的大陆法系国家,他通常可以要求调查当局协助他进行这项工作;在普通法国家,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审判倡议为他的辩护做准备。

的角色警察

警方在调查中起主要作用。他们负责审问嫌疑人和证人,并执行逮捕、搜查和扣押任务。在英美法律体系中,警察根据自己的权力进行调查,而在欧洲大陆,他们在公诉人或调查官的正式监督下行动。

的角色法官

在一些国家,如法国和意大利,治安法官亲自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听力目击证人并指示警方实施扣押证据等有关行为。

在许多其他方面司法管辖区,如美国在德国,地方法官不组织或进行调查。他们的作用仅限于授权涉及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特定调查行为——最重要的是逮捕和预审拘留对邮件和电信的搜查、扣押和监视。一般而言,此等行为只有事先获得司法机关书面授权才合法保证).根据美国法律,搜查令只有在可能的原因也就是说,有证据使人有理由相信被逮捕的人犯了罪,或者在被搜查的地方发现了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品。其他法律体系采用的怀疑标准不那么严格。

当警察需要在现场采取行动时,例如,因为嫌疑人即将逃跑或因为他将破坏违禁品寻求-他们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没有事先司法授权。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临时措施可以或必须在以后提交司法管制。

的角色检察官

公诉人是政府在刑事案件中指定的代表律师。在美国,大多数州或县检察官是选举产生的。

在一些法律体系中,如德国,检察官正式负责进行刑事调查。但实际上,他的作用通常仅限于向警方提供建议和监督。只有在非常严重或政治敏感的问题上,他才亲自进行调查。

的角色怀疑

19世纪以来,法律逐渐承认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责自治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原则上,他为避免自证其罪而保持沉默的权利已得到普遍承认。然而,很少有法律制度走到美国这样的地步,在那里,根据米兰达v。亚利桑那州根据1966年的裁决,被告的陈述将被排除在证据之外如果他没有被特别警告在警方拘留期间他有权在审讯前保持沉默。在大多数国家,有证据表明忏悔是可以接受的法院除非认罪被证明是“非自愿的”——例如,收购了通过酷刑或威胁。

另一方面,被告有一项公认的权利向法庭陈述他对事实的看法。在许多司法管辖区,甚至在法院决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进行审判之前,就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的作用国防法律顾问

国防律师在刑事程序的调查阶段具有双重功能:协助嫌疑人收集证明其无罪的证据,并保护他的权利不受执法人员侵犯。所有法律制度都赋予嫌疑犯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在许多国家,在警察审问嫌疑犯之前,必须将这项权利告知他。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通常国家会支付律师费或为嫌疑人提供国家雇佣的律师法律顾问

然而,法律也限制了辩护律师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如在法国,当嫌疑人或证人被警方审问时,律师无权在场;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如美国,授予辩方强迫证人出庭的权利。此外,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辩方无法或只能有限地获得控方在案件提交法院之前收集的信息。

审前羁押

监禁在审判前对嫌疑人进行有效的辩护是最严重的妨害。尽管如此,所有法律制度都允许审前拘留,只是条件不同。

在英美司法管辖区,规则是嫌疑人被逮捕,但因缺乏理由而没有立即释放,被拘留。但是,嫌疑人一般有权在有经济担保的情况下被释放保释,其数额由裁判官根据个案的个别情况而订定。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证犯罪嫌疑人出庭;因此,如果嫌疑人潜逃.在适当的情况下,嫌疑人可以自行释放保证书(即不提供保释金)。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人们认为嫌疑人如果被释放可能会进一步犯罪时——保释才能被完全拒绝。

在欧洲大陆,法律将审前拘留视为例外而非常规。只有在有必要防止嫌疑人逃跑、篡改证据或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时,地方法官才能在审判前将其还押候审。即使在欧洲大陆,法律也授权法庭在以下情况下释放嫌疑人足够的担保书已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