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

在埃及,犯罪是政府关注,青少年罪犯通常不被父母修正,除了例儿童的行为表明未来的拖欠行为的可能性。通过一个犯罪法律1974年通过(1996年修订),埃及建立了18岁成年,虽然康复努力和监禁可以持续到21岁。15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惩罚措施。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的少年正义,这是仿照英国系统,成立于1914年,虽然它已经被修改在不同地点,以适应当地习俗。青少年犯法律上定义为7到17岁,他们的权威少年法庭成立于1958年的儿童和年轻人的行为。少年法庭诉讼发生在两个法院、高等法院组成的一个法官和地方法院由一个法官和两个门外汉,包括一个女人。诉讼是正式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青少年的权利。然而,在许多国家相比,尼日利亚更重视惩罚比在康复。社区治疗工作一般不组织良好。一些专家称,这种缺乏社区康复部分延伸系统的分解的结果,此前影响儿童的社会化和控制。

研究和讨论

青少年罪犯是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的焦点犯罪学。最早期的研究相比,青少年被少年法庭处理与普通人群或组织行为正常。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有偏见的然而,通常因为他们是基于样本的科学性年轻人承诺(或未提交)违法犯罪。研究利用访谈和问卷反应从代表性样本收集的年轻人已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方法研究1970年代青少年犯罪。通常这样的研究证实了较高的拖欠以下人群:(1)男孩而不是女孩,尤其是对最严重的犯罪,(2)少数民族青年为主要财产和暴力犯罪,(3)拖欠同行的年轻人,(4)年轻人辍学或在学校有困难,(5)年轻人的父母与他们交流和监控他们的活动,(6)年轻人不一致道德法律和其代表权威,(7)年轻人展示同理心或关心他们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8)年轻人的父母有过错或者在家庭内的关系,表现出暴力和(9)年轻人来自社区与高犯罪率和一些积极的力量在他们的生活中,年轻人很少社会资本。尽管有证据表明,生理和荷尔蒙的变化可能会影响犯罪特点,他们似乎通过自己的学习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通过这样的研究获得的信息影响了几个项目的设计旨在防止或减少犯罪。矫正程序奋斗改变罪犯通过组织过程认可同辈群体的角色在促进和preventing-delinquent行为(看到团体治疗)。这些项目包括那些针对父母(包括建设性的技术监控和应对不当行为),那些为了增加承诺的学校,那些旨在恢复性司法通过恢复和鼓励移情,社区居委会等监测项目,为青少年和成人娱乐活动,当地解决问题

少年司法制度是频繁的批评,尤其是因为他们预计将完成许多不同,有时不一致,目标,如阻止犯罪,导致严重的罪犯,建立合适的报复,修复和保护青少年。一些保守的批评人士质疑使用缓刑在处理青少年罪犯和呼吁废除少年法庭,理由是他们没有足够的惩罚性。与此同时,自由主义者批评少年法庭经常忽视的权利正当程序。一般一个提议替代会恢复一个司法系统与特殊考虑判决基于年龄的政策,要求扩大青少年同样的成年人所享有的正当司法程序的权利。

家庭治疗的概念已经显著的关注的对象。在这种方法中,家庭被视为一个主要影响年轻人的态度和行为;因此拖欠的治疗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模式。特别关注育儿技巧,纪律和控制策略,尤其是对青少年。

少年司法制度的捍卫者指出,大多数年轻人的情况下由少年法庭只出现一次。此外,只有一小部分这样的罪犯将发展成更严重的成人犯罪的课程。

一个趋势在少年司法哲学在21世纪的强调恢复性司法,这协议同等重量受害者的权利和罪犯康复而将特定的价值赔偿。正在进行评估的程序显示承诺的减少累犯

加里·詹森 唐纳德j .鞋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