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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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在刑法,过程质疑警察获得证据。这一过程基本上不受法律管辖,除了关于审讯中所获供词的审判可采性和限制警察违背嫌疑人意愿拘留他们的权力的规则外。另请参阅忏悔

美国对警察的审问权已设置了相对详细的保障措施。在Escobedov。伊利诺斯州(1964)和米兰达v。亚利桑那州无论如何。), (1966), the最高法院要求警察告知嫌疑人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他有合法的权利法律顾问出席他的审讯。有人批评说,这些决定对嫌疑人的权利提供了令人怀疑的保障,极大地损害了执法。一些评论人士指出,在其他国家的法律程序中没有类似的限制。大多数人认为,在埃斯科贝多和米兰达一案中,最高法院延伸了宪法要求律师的权利和不自证其罪的自由以达到目的社会正义贫困的被告。

英国的审讯是由“法官规则”管理的。如果警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已经发生,他必须警告嫌疑人。在嫌疑人被正式起诉后,在进一步审问之前,他必须再次受到警告。欧洲大陆国家给了他们的警察更大的自由来审问嫌疑人,但拘留嫌疑人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与英美国家一样受到限制。另请参阅逮捕搜查及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