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分类

大多数法律系统将犯罪分为类别用于各种目的与法院的程序,如分配不同类型的法院不同种类的进攻。常见的法律最初将犯罪分为两类:重罪——严重的犯罪,一般判处了死刑,罪犯的没收的土地和皇冠和商品不端行为评估处以罚款或监禁。法院的程序不同显著据被告被指控的罪行。依赖的其他事项的区别包括警方的力量逮捕一个人上怀疑他犯了一个进攻,通常允许在重罪案件而不是行为不端。(看到重罪和轻罪。)

到19世纪早期,它已经变得清晰,法律的发展呈现这种区别过时,在许多情况下,这是不符合犯罪的严重性。例如,盗窃而总是被认为是重罪,无论被盗,通过欺骗获取总是行为不端。努力废除英国法律的区别没有成功,直到1960年代末,当它被之间的区别所取代可逮捕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警察的进攻是一个会被判处五年的监禁或更多,尽管罪犯可以因其他罪行受到某些条件。随后,进一步分类设计了。例如,“严肃”的子类创建可逮捕的犯罪,,为了更容易确定法院的案件应该尝试不同的犯罪分类的类别可起诉的,“不管怎样,”和“总结”。尽管如此,传统的重罪和轻罪被保留在美国很多地方,虽然有合理化分配犯罪的一个类别,它一直作为依据确定的法院审理案件。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轻微犯罪被归类在一个新的类别称为“违规”,对应的英语类别广泛总结犯罪。

在系统利用民法,刑法一般区分三个类别:犯罪,delit,违反。在这个分类下,犯罪代表最严重的进攻,因此是最严重的点球允许的。Delits受到只有小监狱的句子,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犯罪。从19世纪开始,一些法系国家(例如,瑞典、荷兰、巴西、葡萄牙和哥伦比亚)合并他们的代码;delits重新分类的更广泛的范畴下吗犯罪,依法追究来表示犯罪犯罪没有意图。

所有类型的犯罪占各种各样的罪行,包括那些通常由个人或组织团体,以及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讨论特定犯罪和类型的犯罪活动,看到纵火;人身攻击;贿赂;入室盗窃;虐待儿童;伪造;网络犯罪;药物使用;挪用公款;敲诈勒索;伪造;欺诈;劫持;杀人;乱伦;绑架;盗窃;有组织犯罪;作伪证;盗版;卖淫;强奸;抢劫;煽动叛乱;走私;恐怖主义;盗窃;叛国罪;高利贷;和白领犯罪

测量的犯罪

估计量的罪行实际上相当复杂。数据记录犯罪一般不提供一个精确的画面,因为它们受到变量因素的影响,如的意愿受害者犯罪报告。事实上,人们普遍认为官员犯罪的犯罪统计数据只代表一小部分。

公众对犯罪的观点派生的主要来自新闻媒体,因为媒体通常专注于严重或耸人听闻的犯罪,公众的看法往往是严重扭曲的。更准确的详细统计数据提供的视图通常是编译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犯罪的;例如,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调查局)发布美国每年在所谓的犯罪统计数据统一犯罪报告。在1990年代末,联合国(联合国)开始出版全球报告犯罪和司法,其中包括约90 nations-mostly更加发达国家的官方数据,等这些主要是收集的统计信息。

政策制定者经常使用官方犯罪统计数据作为新的犯罪控制措施的基础;例如,数据可能显示一个特定类型的犯罪的发生率增加一段多年,因此建议一些变化方法处理这种类型的犯罪是必要的。然而,官方犯罪统计数据误差和可能误导,特别是如果他们没有一个理解的过程通过使用编译和它们的局限性必然是主题。收集的数据通常报告的基础上,从警察和其他执法机构和通常被称为统计报告的犯罪,或者犯罪的警察。因为只有事件被警察观察或报道他们的受害者或目击者都包含在报告的图片数量的罪行实际上可能是不准确的。

一个因素占失真的程度警察资源是指向一种犯罪的调查而不是另一个,特别是关于所谓的“无受害人的犯罪”,如药物的占有。并没有发现这些罪行,除非警察努力寻找他们,他们不要在报道犯罪的统计图,除非警察的倡议。因此,突然增加的报道犯罪的发生率从一年到下一个可能确实反映出整体增加此类活动,但它可能不是仅仅表明,警方已采取更感兴趣,犯罪和投入更多的资源调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努力通过更有活力的抑制或消除犯罪的一种特殊执法可以创建的印象有关犯罪有所增加,因为更多的实例可能被检测到,因此进入统计数据。

第二个因素,可以有一个显著的影响明显统计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发生率的意愿改变受害者的犯罪报告给警察。受害者经常失败报告犯罪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可能没有意识到,对他们有犯罪发生了(例如,儿童被性侵犯);他们可能认为,警察就不能理解冒犯者;他们可能担心作为证人;或者他们可能尴尬的行为导致他们成为受害者的犯罪(例如,一个人抢劫了一名妓女)。一些犯罪也可能没有出现足够严重值得通知警方,或可能有事情可以解决的方法不涉及他们的暴力行动(例如,一个接一个小学生对另一个可能会被学校当局处理)。所有这些因素都难以衡量的准确性,并没有原因认为他们在时间或保持不变管辖范围内。因此,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可能产生的出现增加或减少犯罪的一种特殊当没有这样的改变或在真正的改变比统计数据显示在更小范围内。

第三个因素可能影响官方犯罪统计的画像的警察对待特定事件。许多法律定义犯罪不精确或模棱两可的,比如那些鲁莽驾驶有关,淫秽,总疏忽。一些行为视为犯罪或者是更积极地追求在一个可能不是治疗同样在另一个警察管辖权由于不同的优先级或法律解释。警察使用的记录过程也会影响犯罪统计数据;例如,盗窃的物品可能会被记录为一个单一的盗窃或一系列的盗窃的个人物品。

领域的研究人员犯罪学有试图获得一个更为精确的犯罪的发生率和拍照吗趋势从一个周期和管辖权和变化到另一个。一个特别有用的研究方法是受害者的调查中,研究者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口问个人披露任何罪行的受害者在指定的一段时间。大量的人被质疑后,从调查中得到的信息可以与统计报道犯罪相比同期和位置;比较可以显示的实际发生率之间的关系类型的犯罪问题,向警方报告病例数。虽然犯罪学家开发了复杂的面试程序受害者数量,这些项目受到一些限制。结果完全依靠回忆事件的受害者,他们认识到犯罪的能力已经承诺,他们愿意透露。此外,这种方法显然是不适用的无受害人的犯罪。

美国人口普查局1972年开始进行年度调查犯罪的受害者。到21世纪初,调查包括一个随机样本约60000户家庭,大约在12岁及12岁以上的100000名居民在一年两次采访,问他们是否已经被各种各样的犯罪的受害者在过去的六个月。家庭调查的结果已经与联邦调查局发布的报告方差。三十九位解释的差异趋势报道,受害者调查数据反映出实际的犯罪行为的发生率趋势,在联邦调查局的数据统一犯罪报告主要反映向警方报告的增加犯罪的受害者。使用两种类型的数据,它可以估计,大约一半的暴力受害,不到一半的财产受害一般向警方报告。许多其他国家(英国、法国、德国、瑞典、加拿大、以色列,新的Zealand-also采用了受害者的调查。自1980年代末以来,联合国赞助的国际犯罪受害者调查,接受采访在50多个国家。像联合国的官方统计数据,对各种现实原因这个调查往往集中在更加发达的国家。在欠发达国家,调查集中在发达的城市地区。

一个替代方法收集一些犯罪学家倾向于犯罪统计数据是自我报告的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个人要求,保证保密,不管他们犯了任何一种特殊的犯罪。这种类型的研究是受一些相同的困难作为受害者此领域目前规模研究人员没有验证信息的方法,和主题很容易掩盖他们冒犯事件在一段时间。然而,这样的调查往往证实,大量的犯罪一直没有被报道,犯罪比官方数据显示的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