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增长成文法而且代码

美国革命在美国,一场以大众立法取代法官制定的法律的运动开始了恢复.1811年边沁向总统提出了一部国家民法典詹姆斯·麦迪逊但他的提议为时过早。19世纪中期,这位法律改革家大卫·达德利·菲尔德主持起草了几部法典,并积极推动美国法律的系统、合理的编纂。除了民事诉讼法典被广泛复制外,菲尔德的法典几乎没有被州立法机构接受。菲尔德的民法典被五个州采用,包括加州而且纽约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普通法的传统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民法典变成了另一种法规。它是在现有判例法的背景下阅读的,并得到了现有判例法的补充,而不是被视为一套完整的权威的法律推理的起点,如大陆民法典。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体系是民法和普通法的混合,是美国唯一一个拥有民法法典的州。尽管法典编纂运动失败了,但美国法律越来越成文法,以至于到20世纪末,立法主导了法官制定的法律。

美国法律的解释不像英国那样狭隘,人们也不太愿意改变旧法律。法规也定期修订;例如,纽约州自1934年以来就有一个法律修订委员会。

股本审裁处

在18世纪的英国衡平法院管理股本,教会法庭处理遗嘱认证遗嘱。在美洲殖民地,总督和他的委员会作为一个法院的权益。在独立后的一段时间里,公平作为王室的残余受到怀疑特权但它已成为与普通法一般由同一法院适用的法律。尽管美国普通法比英国法更灵活,对衡平法的需求也更少,但在该体系内还是制定了重要的补救措施。遗嘱认证,除了少数例外,通常是常规的事情法院

联邦和州的司法系统

州法院审理绝大多数民事和刑事案件。地方治安法官可以担任县或区法院的法官。上诉总是一次,在许多州有两个级别的上诉。最高法院通常被称为州最高法院,但这是不同的。例如,在纽约州,最高法院是一个试验最高法院是上诉法院。

美国宪法建立了联邦政府最高法院,以及1789年司法法案由联邦政府提供联邦地区法院而且电路法庭。下级法院的计划不时发生变化,特别是在1891年,巡回上诉法院建立,1911年,旧的巡回法院被废除。

大多数联邦法律是成文法,并由联邦法院执行。有关税收的法律,劳动力证券航运州际贸易反垄断规定,专利,版权就属于这一类。在判决之后马布里v。麦迪逊(1803年),最高法院成为决定所有立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联邦宪法保障了许多基本权利。

确保对州外公民或…的公平对待公司在其他地方成立的联邦法院可以审理涉及多样性的国籍。然而,在这些案件中,它们就像州法院一样行事,自1842年以来受州法规约束,自1938年以来受州对普通法和衡平法的解释约束。遵循联邦程序,但在重要事项上,如诉讼时效,执行州规定。

联邦法院也审理由美国,例如保护联邦资产的案件。在没有对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联邦普通法”。

个人和财产权利

的保证正当程序在法律中《大宪章》1215年和英国权利法案的1689个都反映在前10个修正案到1791年通过的联邦宪法,被称为权利法案.既然经过了第十四条修正案1868年,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得到了保护,不受州和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剥夺;这往往会保护私人财产不受政府的影响监管私人合同不受政府干预。(然而,应该记住的是,即使废除了奴隶制后,美国内战尽管如此宪法而黑人则没有平等的权利与白人男性相比,女性的法律权利要少得多。)然而,财产的使用受到分区法律、卫生和安全措施,以及为公共目的取得财产,根据的原则是正当的土地征用权(政府有权在支付赔偿后,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私人财产挪作公共用途)。

自20世纪30年代末以来,权力国会在其监督州际的权力范围内管理经济商务最高法院普遍支持这一裁决。在这方面,国家立法通常也被认为是符合宪法的。最低工资法律和权利集体谈判权在工业上也是公认的。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合宪性案件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人权.的要求平等保护法律和民权法案导致了最高法院对棕色(的)v。托皮卡教育委员会(1954),种族隔离在公立学校的拨款是违反宪法的,后来的裁决反对将公共资金用于隔离的私立学校。联邦民权法案1964年宪法修正案不仅适用于官方法律和行动,也适用于公民个人的行为。因此,没有歧视在公共娱乐场所、度假胜地或大公司的雇佣实践中,允许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的歧视。

自1962年以来,最高法院一直坚持定期重新分配,即重新划分选区,使每一张选票的价值大致相同。看到贝克v。卡尔).它还解释了宪法的禁止确立国教在公立学校进行正式的祈祷和宗教教育是非法的。1971年,新闻自由被认为是正当的《纽约时报》报纸在发表文章的基础上所谓五角大楼文件这本书讲述了美国军事介入印度支那的机密历史。1973年,最高法院承认妇女堕胎的权利(罗伊v。韦德).在后续判决中,法院发现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械的权利(哥伦比亚特区v。海勒, 2008);公司和工会在独立政治广告上的支出是受宪法保护的一种形式言论自由联合公民v。联邦选举委员会, 2010);这同性宪法赋予情侣结婚的权利(Obergefellv。霍奇斯,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