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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波多黎各人是美国公民

谈话

本文转载自谈话在创作共用许可下读了原文,于2017年3月2日发布,2020年2月4日更新。

在美国收购波多黎各一个多世纪后,在飓风玛丽亚造成破坏后进行的2017年早间咨询民意调查显示只有54%的美国人知道波多黎各人是美国公民

今天,出生在波多黎各就等于出生在美国。但情况并非一直如此,很多不明确的地方仍然存在。

与许多人认为的相反,国会在100多年前通过的1917年《琼斯法案》既不是波多黎各人的第一部也不是最后一部公民权法案。自1898年以来,国会就包含波多黎各公民条款的100多项法案进行了辩论,并颁布了11项重叠的公民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案赋予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三种不同类型的公民身份。

档案的证据

协调波多黎各公民档案项目这是一个正在进行的合作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旨在记录和澄清有关波多黎各人和其他领土居民公民身份的法律。

这是我们第一次将1898年到今天国会辩论的所有公民立法以网络档案的形式向公众开放。

这些档案显示,虽然国会颁布法律,赋予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以本土出生的公民身份,但美国法律仍然将波多黎各描述为一个未合并的领土,可以有选择地在宪法意义上被视为外国。

这一矛盾是波多黎各和居住在该岛的310多万美国公民所采用的一系列歧视性法律和政策的核心。

波多黎各州

关于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的公民身份的争论通常围绕着波多黎各的领土地位。

1898年美西战争期间,美国吞并了波多黎各。1898年至1901年间,美国学者、立法者和其他政府官员开始发明一种新的领土扩张主义传统。它使他们能够在战略上吞并世界各地的领土,如关岛、美属萨摩亚、美属维尔京群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用于军事和经济目的,而不需要国会批准它们的国家地位。

为了支持这一努力,他们还对宪法做出解释,允许他们管理波多黎各和美西战争期间吞并的其他领土。

最高法院最早成立于唐斯诉比德韦尔案1901年,1898年后被吞并的领土——那些主要居住着非白人人口或所谓的“外来种族”——将被规定为“未合并领土”,或不打算成为国家的领土。

在唐斯一案中,最高法院被要求裁定对波多黎各岛和美国大陆之间的货物贸易征收关税是否符合宪法Foraker行为这是一部在1900年为管理波多黎各而制定的领土法。关税的反对者认为它违反了均匀性条款宪法禁止对在美国境内贩运的货物征收关税。

然而,大多数法官的结论是,就统一条款而言,波多黎各不是美国的一部分,并支持征收关税。实际上,美国将波多黎各视为外国。

本案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宪法如何适用于未合并的领土?具体来说,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是否适用?

波多黎各人是符合宪法的公民吗?

最高法院大法官爱德华·d·怀特(Edward D. White)在年的一份意见书中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唐斯诉比德韦尔案此后,该意见确定了波多黎各的宪法地位。他的观点被学者们视为领土合并学说的来源。这一原则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首先,它承认合并领土(那些打算成为国家的领土)和非合并领土之间的区别。

其次,怀特认为,在未合并的领土上,只有基本的宪法权利得到保障,而不是公民权利的全面适用。最高法院还确认国会有权颁布立法,延长或剥夺宪法规定,包括公民权利——公民权利。

第三,在宪法意义上,可以有选择地将未合并领土作为外国领土加以管理。这意味着,只要国会不侵犯波多黎各人的基本宪法权利,国会就可以出于法律目的选择将波多黎各视为外国。

根据唐斯的说法,出于宪法的目的,波多黎各可以是一个外国地点,在波多黎各出生就等于在外国出生。

直到今天,普遍的共识与怀特对波多黎各地位的解释是一致的,即第14修正案的公民条款不适用于波多黎各。自唐斯案裁决以来,国会一直将波多黎各作为一个独立和不平等的领土来管理。

唐斯案的核心《福拉克法案》(Foraker Act)还规定,出生在波多黎各的人必须拥有波多黎各国籍。在西班牙出生并居住在波多黎各的人被允许保留西班牙国籍,获得波多黎各国籍或美国国籍。然而,岛上出生的居民被禁止保留他们的西班牙公民身份,这是他们在波多黎各还是西班牙的一个省时获得的公民身份,也不能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但是有一个大问题。当时,寻求入籍并成为美国公民的人必须首先放弃对某个主权国家的效忠。对波多黎各公民来说,这意味着放弃对美国的效忠,以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这种矛盾实际上阻止了波多黎各人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至少最初是这样。

导数国籍

尽管如此,正如我的研究显示,不久之后,个别波多黎各人开始通过入籍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例如,与美国公民结婚的波多黎各妇女根据《移民法》自动入籍掩盖法他们的孩子也获得了父亲的公民身份。此外,在1906年,国会在宪法中加入了一个章节移民和归化法局该法案放弃了放弃效忠主权国家的要求,允许波多黎各人获得入籍公民身份。

1917年,国会通过了琼斯法案》其中包括一项集体入籍条款。它使生活在波多黎各的人可以选择保留他们的波多黎各或其他国籍,或获得美国国籍。由于《琼斯法案》没有改变波多黎各的领土地位,后来在该岛出生的人被认为是美国公民,这是美国公民身份的一种衍生形式。

换句话说,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出生在美国以外,但仍被视为美国公民。

直到1940年国会通过立法赋予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出生公民权或“土权”公民权。1940年以前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只有在父母是美国公民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入籍公民身份,而1940年以后在波多黎各出生的人则直接由于出生在波多黎各领土上而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

这项立法修订并取代了琼斯法案。1940年的《国籍法》规定波多黎各是美国公民的一部分。根据美国国会的规定,自1941年1月13日起,在波多黎各出生等同于以公民身份在美国出生。

然而,尽管国会在第14修正案中确定了波多黎各的出生公民权立法,普遍的共识学者、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共同点是,波多黎各人没有资格获得宪法或第14修正案的公民身份。

虽然波多黎各人是正式的本土出生的美国公民,但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片领土仍然是非合并领土或外国领土。这种矛盾使波多黎各成为一个属于美国但不是美国一部分的独立和不平等领土。

历史上,最高法院一直拒绝确定波多黎各和其他领土的公民权的宪法来源是什么。2019年12月,美国犹他州地区法院法官裁定第十四条修正案适用于美属萨摩亚在美国,这片领土仍然赋予了一种非公民或国籍身份在这片土地上出生的人身上。也许这个案子会促使最高法院解决这个百年之久的争论。

编者注:这是一篇最初于2017年3月17日发表的故事的更新版本。

写的查尔斯·r·维纳托-圣地亚哥埃尔研究所政治学副教授,康涅狄格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