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

纵火,一般犯罪定义的法令的故意或恶意的损坏或破坏财产的火灾或爆炸。用英语普通法,纵火燃烧的另一个人的住宅情况下,危及人的生命。现代法律扩大这个定义这纵火现在包括错误燃烧任何公共或私人财产。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纵火的律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度,保留的放火甚至更重的惩罚威胁人的生命。这种行为通常包括焚烧车辆、桥梁、森林以及宜居住宅(如房屋、商店、办公楼和工厂)。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一个纵火犯可能被起诉谋杀如果有人死亡的结果采取行动,即使打算杀死缺席。有些司法管辖区(例如,德国和一些美国)也征收更高的罚金纵火犯的目的隐藏或破坏另一个犯罪的证据。

它可以被纵火烧个人财产以及房地产。法令还禁止焚烧引起的燃烧设备。相比之下,火灾造成的事故或普通粗心不是纵火,因为缺乏犯罪意图。尽管如此,不计后果的活动或燃烧不考虑后果可能导致纵火的信念。

一个纵火犯可能从不同的行为动机,包括愤怒、嫉妒、利润(如焚车行为进行提交保险欺诈),和隐藏的欲望或销毁证据。人遭受纵火癖有一个病态的和无法控制的冲动纵火。

托马斯·伯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