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货物、犯罪通常定义为欺诈滥用的另一个仆人,代理人,或另一个人拥有的货物已委托。进攻没有单一或精确的定义。通常,挪用公款发生当一个人获得依法占有货物,随后挪用他们的。在这方面,挪用公款与罪盗窃,这就需要把货物从拥有另一个没有后者的同意。老普通法盗窃犯罪的范围逐步扩展的各种操作占有的概念。英文法令1529年举行的效应,一个仆人带走货物委托给他的主人犯了盗窃罪,因为法定权利而不是物质上的占有从未被转移到他。这个扩展未能覆盖情况下,仆人收到货物从第三人针对他的主人。盗窃的法律未能提供足够的保护雇主的财产对仆人和员工的破坏导致了通过特定的法规。

一些国家限制这类法规的侵吞货物收到员工”由于他的工作。“他人扩大包括任何财产的进攻主要受到被告的员工。甚至一些司法管辖区包括属性传递给员工的错误,而另一些需要故意房地产通过。最广泛采用的法规覆盖公共基金的托管人。公务员,许多法律受到严厉惩罚,即使基金失去了通过管理不当而不是一个明确的企图偷窃。比较欺诈;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