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目录,法国督政府第三年宪法成立的法国革命政府,历时四年,从1795年11月至1799年11月。

它包括一个两院制立法机构,称为军团Législatif。下议院,或者五百人议会(Conseil de Cinq-Cents),由500名30岁或以上的代表组成,他们提出立法;的长老委员会(Conseil des Anciens)由250名40岁或以上的代表组成,他们有权接受或否决拟议的立法。古人也从五百人所列的名单中挑选执行者——五位董事(Directors)。董事必须年满40岁,并曾担任过副部长或部长职务;每年都轮换选出一个新的。董事们选择政府部长、大使、军队将领、税务员和其他官员。然而,虽然名义上继承了前公共安全委员会的许多集中权力,但他们没有资金来资助他们的项目,也没有法院来执行他们的意志。英国政府是软弱行政权力的致命实验;它是对1793年至1794年恐怖统治时期清教徒式独裁统治的反动,最终屈服于更有纪律的拿破仑·波拿巴独裁统治。

督政府深受腐败之苦。它的政策旨在保护那些支持革命的人的地位,防止波旁王朝的回归。尽管名声不佳,但它巩固了国民大会的许多成就,例如建立了精英中央集权学校体系成员.法国经济从恐怖袭击造成的破坏中恢复过来,法国军队的成功为拿破仑时期的征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