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条例》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这些条款于1781年3月1日生效。然而,不久之后,人们意识到这份文件有问题。1789年3月4日,宪法取代了宪法条款美国宪法.
这些文章是由美国殖民地的代表写的,他们组成了第二次会议大陆会议.当殖民地于1776年宣布脱离英国独立时,他们意识到他们需要一个新的政府计划。殖民地对英国议会强加给他们的法律深恶痛绝,因此他们建立了一个软弱的中央政府。政府的唯一分支是只有一个议院的国会。国会有权处理军事和外交事务,但无权处理各州的事务。它不能行使权力或收税。
由于这些问题,各州在1787年召开会议,起草了一部新宪法。新宪法加强了联邦政府,规定了行政和司法部门以及两院立法机构。